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 坚持正确方向。 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 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 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二、 热爱职业教育。 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认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三、 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四、 刻苦钻研业务。 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职业教 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五、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六、自觉为人师表。 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