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持续、快速、有序发展的形势,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打破职业教育封闭的办学模式,提升内涵,拓展外延,走规模发展道路,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学校和学校、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组建淮北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依据《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教集团的若干意见》(教办[2006]5号)、《淮北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淮北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职业教育集团将牢牢把握服务人的全面持续发展、服务学生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主线,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和特色办学的原则,以专业为载体,以推进淮北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专业联合体。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自愿结成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集团,努力构建具有淮北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体系。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为淮北经济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集团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的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的目标:通过组建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淮北提供高素质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七条 集团的任务:
1、实现技能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深层次合作办学;
2、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培训、鉴定考核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学生实习、实验、实训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4、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 “订单式培养”,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5、开展集团成员内部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6、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7、开展与加快发展和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继续教育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 淮北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行业、科研单位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 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集团在省教育厅、淮北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总部设在淮北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内,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关心企业建设;
3、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集团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任期结束后,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原则上各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订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本集团在牵头学校淮北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加挂“淮北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设在该校,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培训鉴定、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就业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集团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淮北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寓职业人才培养、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技能人才就业安置于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通过建立现代职业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全市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十一条 淮北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以合作伙伴形式成立,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成员不改变隶属关系、法人地位、产权关系、管理体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工作分工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资源配置。
专业设置: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集团进行专业设置论证,确定我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设置的专业,并根据集团成员学校所处的区位特点、现有规模、师资状况、传统专业优势、实训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专业布局,原则上每个成员学校举办2-3个现代服务类专业,并创出品牌,形成特色。
招生:集团成员学校要在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发挥各自优势组织招生宣传,开拓生源市场,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宣传,不得抵毁其他学校,坚决杜绝贿招及各种不规范的招生行为。
师资:集团成员单位的教师,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完成本单位分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友好协商,支持教师互聘,并按照市场规律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流动灵活,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建立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
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并通过与企业联合、集团成员单位共建等方式,集中建设几个集产、学、训、研于一体的上规模、上档次、多功能的实训基地。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和接纳集团内学生实习实训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二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培训鉴定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5、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6、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二十五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育教学实训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优惠享受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7、根据实际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