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统筹兼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一要求源于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旨在通过集约型增长、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为核心,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常见问题】
问题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具体指什么?
回答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协调区域、城乡、内外关系,并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确保当代与后代的发展需求得到平衡满足。
问题2: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回答2: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需要从规划、政策、执行三方面入手。例如,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时兼顾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立考核机制时加入资源消耗和环境绩效指标,确保发展质量与可持续性。
问题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以人民为中心”有何关系?
回答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即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协调可持续”正是为了保障人民的长远利益,避免因短期或局部发展损害公众福祉,二者互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