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过程中,遵循科学、合理、系统的原则是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的关键。这些原则不仅指导着城市文明建设的方向,也为各地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和方法。
以下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基本原则总结:
一、基本原则总结
1.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文明城市建设应以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注重民生需求,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城市文明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相协调,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3. 依法治理,规范管理
强化法治观念,推动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 突出特色,打造亮点
结合本地历史文化、资源禀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明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
6.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基本原则对照表
序号 | 原则名称 | 核心内容 |
1 |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 关注民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认同感和归属感 |
2 |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 协调城市发展与经济、生态、社会的关系,推动全面进步 |
3 | 依法治理,规范管理 |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
4 |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合力,实现成果共享 |
5 | 突出特色,打造亮点 | 发挥地域优势,打造独特文明品牌,增强城市吸引力 |
6 |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 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评估,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和措施 |
通过以上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能够有效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更加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奠定坚实基础。